泰山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泰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已达55年。学校所在的泰安市是中外闻名的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位于名扬海内外的山水圣人旅游区的中心,京福、京沪高速公路在此交汇,104国道纵贯南北,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在此经过,区位与交通优势得天独厚。校园坐落在世界首例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五岳独尊的泰山南麓,毗邻碧波荡漾的天平湖,湖光山色,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占地1445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以及田径场等。实验、教育技术、网络设施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9600万元,万里图书馆藏书165万册,并建有电子文献资源库。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217人,教师829人,教职工中高级职称人员38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608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政府特贴专家、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省中青年学术骨干、省教学名师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2人。学校还从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聘任185名院士、国家教学名师、泰山学者、博士生导师为兼职教授。
学校现有18个教学单位。本科专业59个,专科专业36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逐步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多专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78万人。
学科专业
*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软件工程专业
*教育部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大学英语
*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5个:计算机应用技术、有机化学、泰山美术学、旅游与资源环境实验室、泰山文化研究中心
*省级本科特色专业6个: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软件工程、美术学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旅游管理专业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
*省级精品课程25门
*省级双语示范教学课程3门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线,按照“品德为本、能力为上、分流培养、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思路,不断加大教学投入,严格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稳步提高。学校近年来先后完成184项教学改革课题,有20项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电子商务、艺术和体育技能等各类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500余项。近几年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均在35%以上。
学校与东北师范大学等院校签订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2010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11年开始与东北师范大学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学校近年来先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71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教育科学规划项目6项,省部级项目285项;发表学术论文7173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301部,其中有461项分别获得省部级和市厅级奖励,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有690篇(含在世界顶级学术期刊《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学校设有14个科研机构,建立校外教学科研实践基地126个。公开出版发行《泰山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等学术刊物。
学校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乌克兰、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自1982年开始,常年聘任多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每年都有多名教师被公派出国任教。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高新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十余项。设有勤工助学岗,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专门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和发布就业信息,每年举办多场大型毕业生就业招聘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近几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到94%以上。
新生录取原则
1. 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3. 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4.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和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学(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山东省内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美术类、体育类山东省内考生必须是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学(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美术学(国画方向、油画方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体育教育等专业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服装设计与工程、社会体育等专业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按顺序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
2、对于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缺额调录,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计划为止。
优惠政策
1.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学校给予重点奖励。
2.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前10%的,入校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自选专业(艺体类专业除外)。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1.本简章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2.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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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