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
2023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2〕29号)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了解掌握自荐考生专科段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的综合水平,确定是否能够满足我校后续本科段学习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需求。
二、测试对象
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2〕29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自荐考生。
三、报名办法
自荐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一个招生专业参加测试。考生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鲁教学字〔2022〕29号文件附件1)对应专科专业(类)要求自行选择一个专业报考,并按要求参加所报考专业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本次测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若因对应错误影响后续考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
2023年3月13日9:00-3月14日17:00,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su.edu.cn)自荐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准确、规范填写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专科院校、专科专业等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及加盖生源高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二)信息核对
我校招生主管部门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省考试院数据库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后续专业测试。3月16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查看报名信息是否审核通过。
(三)准考证打印:3月17日,通过审核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荐考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一)测试时间
3月20日 考试科目1:上午9:00-9:40,
考试科目2: 上午9:50-10:30
(二)测试方式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线上测试的方式进行。《泰山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线上测试系统操作说明》于3月16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通知。
3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登陆我校专业测试线上测试系统进行设备调试、模拟演练。
(三)测试科目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考试科目1 | 考试科目2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数据结构 | 操作系统 |
020302 | 金融工程 | 金融学 | 西方经济学 |
040106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
040107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语言基础 | 文学综合 |
050201 | 英语 | 基础英语 | 英语阅读 |
071001 | 生物科学 | 植物学 | 微生物学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无机化学 | 分析化学 |
081001 | 土木工程 | 混凝土结构 | 建筑材料 |
120202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市场营销学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基础会计 | 财务管理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旅游学概论 | 旅游市场营销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学艺术常识 | 影视艺术基础 |
五、成绩公布
2023年3月22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根据招生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标准为考试科目1和考试科目2单科成绩均为60分及以上。
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荐考生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测试成绩,如有异议,可于3月25日前提出复核申请进行成绩复核,我校将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我校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实际收费按照学生在校实际选课学分,按学期收取学分学费;同时按照专业注册学费标准,每学年收取专业注册学费。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泰山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线上测试系统操作说明》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配合进行软件测试。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线上测试。如因考生自身设备、网络等问题造成考试中断或其它异常情况,影响考生测试成绩,责任自负。
2.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线上测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未通过信息核对者不准参加测试。
3.考生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试守则,做好考前准备,按照要求规范答题。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测试时间、测试流程参加专业测试,不得提前或延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一律不予补考。
4.考生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诚信应考,独立完成专业测试。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出现任何能显示其身份的信息或标识;考试全程禁止考生佩戴耳机、口罩、帽子等,不得遮挡面部;考试全程监控,考生中途不得离开摄像区域;考生不得对考试内容进行截图、翻录、传播及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行为。答题过程中,考生应始终正面面对镜头,不得抬头、低头看镜头外某一角度。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取消考试资格。
5.考试系统不间断进行图片图像采集,监控考试过程。对在专业测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测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有替考行为、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次考试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 6715631。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su.edu.cn。
学校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附件:
1.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2.泰山学院2023年专升本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泰山学院
2023年3月10日
2023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1).docx
附件1
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
学籍证明
兹有我校2023届专科应届毕业生姓名 ,身份证号 ,现就读于 专业(专业名称填写完整、规范、准确)。经核查,该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无以下情况:
1.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3.专科阶段有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报名前未解除处分。
特此证明。
生源高校学籍管理部门
(落款、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泰山学院2023年专升本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复核申请表
申 请 人 | | 身份证号 | |
专科学校 | | 报考专业 | |
考试科目 | | 成绩 | |
联系方式 | | | |
申请复核原因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报名参加泰山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我承诺:
我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自荐考生的报考条件,本人在报名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违规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我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泰山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各项规定,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应考,不作弊,不在他人协助下完成考试。
我已认真阅读、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知晓本校对于普通专升本违纪作弊考生的处分规定,如有违纪作弊愿按照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